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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股东,投资公司取得收益是最重要的事情,然而承担一定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当公司运营出现问题时,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一般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但是某些情形下股东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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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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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黄文彬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六、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七、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八、提供虚假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九、股东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十、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十一、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十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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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高律师事务所黄文彬律师解析:
一人公司股东避免承担连带责任的方法:
1.建立规范的财务报表及账册。一人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公司的特殊形式,应当根据《会计法》等相关的要求建立符合财务会计准则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符合要求的财务报表,并保留相关财务的原始凭证及账册。
2.年度审计。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公司因仅有一名股东,股东常采用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作出特别规定,要求一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
3.公司住所与股东住所相区分,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