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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看来,很多夫妻他们其实生活美满,夫妻感情也很和谐,但是很意外,他们却正在闹离婚;又或者,你跟你的另一半彼此并未深入了解,但是迫于一些推动力和压力,你们稀里糊涂领了证,最后却发现彼此并不适合,而萌生了想要离婚的想法。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以性格不合为由,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要求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妞网友咨询:
性格不合为由主张离婚,没有直接证据法院如何认定?
【资料图】
窦欣欣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证据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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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欣欣律师补充: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劈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夫妻间发生矛盾时,双方要多做自我批评,多从自身找问题的症结;本着互相尊重,互相理解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凡事多为对方考虑,相互理解和包容,经营好这段来之不易的婚姻;培养好孩子,照顾好双方老人。
窦欣欣律师结语:
婚姻不是草率的事,结婚要慎重,离婚也一样。如果发现因为性格和三观问题,两个人无法一起生活下去,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互相沟通和了解,一起去处理生活中的矛盾,调和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实在因为感情破裂没法继续生活,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在准备充足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提起诉讼,当然,如何准备证据、何种证据即构成感情破裂,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