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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法人、其他组织和银行之间不可避免的要发生贷款、还贷款、担保等业务往来。现实中,从放贷到收贷的全过程里,贷款人(银行)往往占有绝对的资源优势,那么银行违规放贷应承担什么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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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银行违规放贷应承担什么责任,是什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段志松律师解答:
银行违规放贷应承担的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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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段志松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中,有关于不得向关系人提供贷款以及对借款方申请条件等规定,均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管理性规定,并非判断民事行为效力的依据规定。
银行违反上述规定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担保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法,银行发放贷款是否违反贷款审查、审批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有效情形下,担保人需举证证明其受债务人欺诈或胁迫提供担保,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实,才能免于承担担保责任;而且即使存在订立合同时有受欺诈的情形,担保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已经消灭,担保人并不能免除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