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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由于注册公司的门槛低了,现在注册公司很容易,由此带来的税收风险也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地区股权转让十分频繁,而且金额较大,有的转让金额达几十亿元以上。那么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如何转让,法律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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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如何转让,法律如何规定的?
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答:
注册资金没到位的情况下股权的转让方式是: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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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百涛律师事务所张国律师解析:
注册资金是一个公司自身实力的体现,是对外经营的一张名片,除满足所注册企业行业、业务类型等法规要求(如金融业等),另外企业还会考虑到基于企业证照资质或承揽业务招投标要求,但注册资本金并非越大越好。
一般情况下,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不再需要出示公司的验资报告,出具各股东出资的《银行进账单》(注明:股东来账且注明股东对XX公司投资款)+《银行对账单》。
如为上市公司或股东需要等情形,需要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附《银行询证函》。
注册资金期限要合理,并非越长越好。注册资金认缴期限一定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不可过长或者过短。除了尽早出资到位,可满足企业运营资金需要外。公司注册资金的认缴期限定的太久,当这些信息向公众公开时,客户会认为公司股东实力不够,有损企业形象,降低信用评级,进而影响业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