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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但是合同法中规定了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制度,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要约不会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要约怎么撤回,要约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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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怎么撤回,要约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北京东燕律师事务所史建芳律师解答: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撤回要约,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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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芳律师解析:
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
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总之,应对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