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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不适宜协议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对夫妻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具体涉及到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那么,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调解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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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法院可以调解结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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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唐律咨询有限公司王远洋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因此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在协议中处于不利地位,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该条表明可以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即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调解书的形式准许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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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洋律师解析:
因为离婚诉讼是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法定代理人无权发表意见,必须由被代理人本人表示。精神病患者一方当事人因精神性障碍,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实体性法律问题缺乏理解和判断能力,无法用正常的语言来正确表达其内心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法定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的离婚调解协议,法院经审查协议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患精神病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就可以制作调解书予以准许,只有在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情形下才根据离婚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也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则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婚姻当事人起诉离婚,同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患精神病的当事人向法院表达同意离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