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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面对一些“钉子户”的无理要求,政府不得不采取强制征地的方法来执行。不过强制征地的行为是在法定条件的基础上由行政机关来执行的一种行政强制职能,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自行征地吗,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房地产开发商能否直接参与拆迁活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解答:
房地产开发商一般是不能参与拆迁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是没有征地资格的,房地产开发没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进行住宅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李丹律师解析:
土地征收要履行报批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补偿标准符合标准。
土地出让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程序,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符合以上两点,就属于合法,如果不符合,就是违法。按现行土地政策,开发商获得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而招拍挂的土地由政府供给,政府是通过很大程度通过征收来获取新增的国有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