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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怎样订立口头遗嘱才有效,口头遗嘱是否可以变更?
网友咨询:老人去世前曽对多名亲友说:去世后,房子的使用权给小儿子直到房屋拆迁。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力?
云南李寿刚律师事务所和桂娟律师解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有效的口头遗嘱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的;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和桂娟律师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即无论是用什么方式订立的遗嘱都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在各种遗嘱中的效力最高,在公证遗嘱之后,又通过订立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不能取代公证遗嘱的效力。需要再次进行公证遗嘱,才能顺利变更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的变更不能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但公证遗嘱或者是书面遗嘱等遗嘱的订立可以取代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对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我们不能一概否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危急情况下做的口头遗嘱是有效力的,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而要是危急情况解除后,先前立的口头遗嘱就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