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成立的有效的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经过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了一致的;
(资料图)
2.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的。
只有满足以上三项条件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成立必须经过合同的磋商阶段,合同的具体定约的阶段,具体合同审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合同的一般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具体的法律的法律关系的行为,其目的在于表达设定、消灭或变更法律关系的愿望和意图。
2.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法律快车提醒,合同当事人的协商,总是为了建立某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一旦合同依法成立,这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建立起来了。
3.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