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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间合伙买房的现象并不少见,特别是在限购、限贷的政策下。虽然只要符合相关政策,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住房是可以的,但这类买房,房产共有方都可能面临相当风险。在实际中,往往会因为各自的利益而产生纠纷。那么合伙买房都有啥风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网友咨询:
我和张某原本是哥们儿,2007年,我们两个人商量合伙买了市区里边的一套房子。为了便于办理房产证等事宜,就把房子登记在了张某的名下,但我们签订了协议书,确认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我和张某共同所有,我占房屋的60%的份额,张某占40%的份额。今年年初,我因为需要用钱就跟张某说分割该房产,张某居然矢口否认该房屋是我和他共有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资料图)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高树成律师解答: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如果协议是真实合法的,则该房产系您和张某按份共有的房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因此,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要求分割共有的房产。
高树成律师支招:
合伙买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明确共有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共有方式包括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方式决定着购买人日后对房屋的处理方式不同。因此即使合伙买房的出资人姓名都可以登记在房产证上,还是应该在房产证上标明共有方式。
那两种方式的区别是什么呢?以甲和乙两个人合伙买房为例,如果是共同共有,日后房子出售,必须两个人同意才可。如果是按份共有,甲出资三分之二,日后房屋出售,甲可以不经过乙的同意。
二、不能忽略“隐形共有权人”
如果购房者想采用合伙的方式买房,务必注意“隐形共有权人”,所谓“隐形共有权人”是指合伙人中如果有已婚的,其配偶也会对该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尤其是涉及到贷款的一些环节时,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会要求“隐形共有权人”到场签字。
高树成律师补充:
三、细节要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合伙买房除了要考虑好风险,还要考虑到风险出现后的处理方式。因此建议合伙人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出资方式、各个出资人的出资金额、贷款偿还方式、分担方式、买房相关费用等细节容易忽略的地方。
四、如需贷款需明确权利和义务
虽然是多人共同买房,但银行只会让相对更有还款能力的人作为“主贷款人”,其他出资人为“共同贷款人”,抵押合同上的出资人均需签字表示同意。但“主贷款人”需要承担其他共同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同时,当主贷款人不能还款时,银行也会向共同贷款人催收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