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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工伤治疗能享受工伤待遇,那患病和非因工负伤的治疗是否能得到优待?员工的医疗期是多长时间,期间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医疗期满后,员工应得到哪些保护?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刘福胜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需要治疗的的劳动者都有一个防止被工作单位解雇的保护期限,这个期限法律术语叫医疗期。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相关资料图)
《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可以有多长?
医疗期长短的计算不仅跟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关,还跟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有关联。就是不仅要考虑在本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还考虑在别的地方已经工作多久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员工的医疗期是少达3个月、多达24个月。
医疗期为3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6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
9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
12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
18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
24个月的: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
在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各地医疗期内工资的计算依据,可能跟医疗期的长短、连续工龄的长短、本人的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关。
如果对发放的数额有争议,需要计算出最终的发放工资是多少,建议联系律师。
医疗期满后,员工应得到哪些保护?
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去工作的,如尚未痊愈,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解除后还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残疾或认定疾病难以治疗,医疗期后经过鉴定,劳动能力为一至四级的,不得已离职后能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0个伤残等级,1级最重,10级最轻)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刘福胜律师补充: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如何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