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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要交罚金,拒绝缴纳罚金会有的后果是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找法网提醒,犯罪分子属于缴纳确有困难情形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资料图片)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三、1.限额罚金。刑法上规定了罚金的数额上限和下限,而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2.无限额罚金。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罚金最低不能低于500元。
3.比例罚金。犯罪的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例如,对虚报注册资本罪,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4.倍数罚金。就是以犯罪金额的倍数来决定罚金的数额。
例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5.倍比罚金制。
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如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