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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怎么取得
商号权的取得,依各国立法的不同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使用取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
(资料图)
第一,使用取得主义,指商号一经使用,使用者即可取得该商号的专用权而无须履行法定登记手续,如法国商号权即来自于使用而非注册,将商号登记在商事登记薄,并不能产生商号权,因为登记行为并未与公众接触,不能构成使用行为。
第二,登记对抗主义,指商号权的取得无须登记,但未经登记则不足以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该制度主要体现在日本、韩国商法中。
第三,登记生效主义,指商号只有经过登记才可使用,才具有排他性的专用权,该制度在德国及我国澳门等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
商号权的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商号权的保护就是对商号权利内容的保护,包括了一下几个方面:
1、使用权。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商号权利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其商号。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商号的取得形式大部分情况下应该是登记获得的,这也是我国为了加大政府对于商业市场的监控以及维持稳定方面考虑才采取的手段,而如果在取得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