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
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时受到惨重的损失,一般人们会在买一些保险。保险可以保障人身和财产,发生意外时得到一些补偿,保险有代为权。那么单务合同不一定是无偿合同吗?下面找法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务合同是不是一定是无偿合同
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单务合同不一定都是无偿合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然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是要大于无偿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