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相关资料图)
一、孩子抚养权更改去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带的材料根据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所不同:
1.协议变更的需要携带“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即可。
2.诉讼变更的,需要携带民事起诉状、能证明对方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材料,即至少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带走可能会被对方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找法网提醒,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一方不让看孩子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了不与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在抚养子女方拒绝对方探望子女时,并不能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找法网提醒,对于该行为应当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