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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交警扣了,需要携带罚单在15天以内前往规定的银行进行罚款的缴纳,交纳完后就可以拿着收据去车管所取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这时候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就会收集相关的证据,在鉴定完后就会将车辆退还给车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不在30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