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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人员可以外出,但是必须说明去向和时间,经过社区矫正机构同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一般情况不允许离开居住地,但特殊情况经监督机关批准后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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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外执行不能减刑。申请减刑的条件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找法网提示您,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能申请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监外执行还债可以由债权人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的起诉状、法院的判决书等文书可以通过债务人所在的监所予以转交;并且债权人还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依法申请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也可以向连带责任人索要,连带责任人包括债务人的合伙人、连带担保人、配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