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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商品房保修期具体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是: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
2.屋面、外墙面的防水为3年;
3.厨房和卫生间的防水为1年;
4.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
5.内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和外墙粉刷自动脱落为1年;
6.地面空鼓、裂缝、大面积起沙为1年;
7.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
8.灯具、电器开关、电气箱(盘)和线路设备损坏为6个月;
9.给排水管道设备工程质量、各种通水管道、截门漏水、通气孔或烟道不通为6个月;
10.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找法网提醒您,国家对住宅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可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
三、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只能业主自行维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