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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春成功调解一起因返还婚礼场地定金产生的纠纷案件。李先生因结婚所需,向榆树市某婚庆公司预订婚礼场地,约定场地费8800元,交付商家定金3000元。后李先生因故欲更换婚礼场地,询问工作人员能否解除该合同。该婚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可以解除合同但不退还定金。李先生在得知无法退还定金后表示无需解除合同继续在该场地举行婚礼,此时婚庆公司以李先生已经提出解除合同为由,表示不会为其保留场地并且定金也不会返还,如果想继续用场地举办婚礼,需再交2000元预留。李先生便将某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部分定金。了解缘由后,榆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春征求双方意见进行诉前调解。考虑到双方此前已产生过纠纷,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退还费用的金额,故赵春庭长调解双方解除合同,耐心安抚双方情绪,细致厘清案情脉络,悉心进行释案说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