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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石家庄5月22日电(通讯员黄兴 杨雄)5月19日,河北省灵寿县检察院干警来到三圣院乡南纪城村渭水小桥下,现场跟进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向渭水河排放污水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
日前,灵寿县检察院接到了一条“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推送的举报线索,三圣院乡南纪城村渭水小桥北侧有地下掩埋的两根塑料管向渭水河道排放红色污水,河道淤堵且散发刺鼻恶臭气体。
灵寿县检察院在第一时间派员现场踏查、固定现场证据后进行了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调查,渭水河途经南寨乡、灵寿镇、三圣院乡汇入滹沱河。涉案现场为渭水河南纪城段污水提升站,该提升站于2012年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目前为三圣院乡南纪城新民居及石家庄某食品公司排水使用,由于污水提升站水泵损坏维修不及时,导致小桥北侧化粪池污水外溢。
随后,灵寿县检察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针对整改情况多次与上述职能部门召开案件协调会,共同商讨污水问题的解决事宜。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行职责,对排放污水行为进行有效整改。截至目前,污水提升站相关设施已重新维修更换,小桥北侧地下塑料管已拆除、封堵,排污管道直接接入污水管网,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消除。
下一步,灵寿县检察院将加大“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力度,提升滹沱河流域、太行山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为建设滨河生态新城、现代美丽灵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