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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该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资料图片)
(一)关系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三方,而一般的正式合同只涉及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
劳务派遣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的,但是劳动者实际上并非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是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然而其工资、社保等等还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只负责在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并没有发工资、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在合同期间,用工单位没有工作分配给劳动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一定量的工资报酬,此时的报酬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
(二)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不能低于这个时间。
劳动合同的期限则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相对而言工作时间长短更加随意。
(三)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两类合同的解除都规定在我国的《劳动合同法》中,其中正式合同的解除规定在合同法第四章中,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或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