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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不需要担保。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因此,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不先予执行会影响当事人生活保障或者及时治疗的,可以作出先予执行裁决书。如果当事人对仲裁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找法网提醒您,先予执行的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3.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5.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三、1.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3.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