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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五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召开昆明市公安局涉“笑气”滥用问题专项整治暨“3.04”专案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通报了云南省首例销售、运输、使用“笑气”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情况,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麻醉专家对“笑气”的成瘾性和危害性进行了详细介绍。
云南省首例销售、运输、使用“笑气”
【资料图】
违法犯罪案件被侦破
抓获涉“笑气”违法犯罪嫌疑人35人
近期,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接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通报一起销售、使用“笑气”案件线索,经五华公安分局分析研判,将该案件立为“3.04”专案进行侦办。
经过缜密侦查并获取证据后,专案组果断集中收网,破获一起销售、使用“笑气”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5名,捣毁分装“笑气”窝点1个,现场查获“笑气”储存罐25个,存储气体820公斤。
经审讯,相关嫌疑人对贩卖、运输、存储、使用“笑气”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4人,行政处罚15人。该起案件是昆明市公安机关侦破的全省首例销售、运输、使用“笑气”违法犯罪案件。
据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政委张晓东介绍,“笑气”是一氧化二氮的别称,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气体,多用于医学麻醉,属于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我国已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笑气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贩卖“笑气”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买卖、运输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于非法经营“笑气”,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刑法》第225条进行立案侦查。
医疗麻醉专家提示:
高原地区使用“笑气”对身体危害更严重
发布会上,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麻醉科思永玉教授表示,笑气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吸食笑气后,血氧饱和度会迅速下降,导致出现因缺氧而产生的头晕、胸闷等一系列症状。由于快感持续时间很短,吸食者经常会反复吸入,进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风险。
大量吸入笑气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造成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危害丝毫不亚于毒品;同时,长期吸入“笑气”会抑制人体对维生素B12的吸收代谢,缺少维生素B12则会导致巨细胞性贫血和神经炎症,可发生脊髓炎、脑病,严重情况下还会造成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
“‘笑气’对人体的损伤不亚于传统毒品,大量吸入极易缺氧致人死亡,尤其在云南高原氧气稀薄的特殊环境下,危害更加巨大、后果更加严重;另外,直接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作用,有短暂的兴奋感,具有一定的成瘾性,实际中已经有了替代传统毒品的趋势。”
因此,思永玉教授严肃劝告广大学生及青年群体:“切勿轻易相信‘笑气’这种能使人‘兴奋’的气体是没有副作用的‘助兴剂’。”
昆明公安机关已全面开展
涉“笑气”滥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面消除昆明市“笑气”滥用风险隐患,昆明市公安机关以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积极联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笑气”滥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环节监管“笑气”产销、使用过程,全链条打击涉“笑气”违法犯罪活动,全方位营造防范“笑气”滥用的宣传浓厚氛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治安稳定。
据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五大队大队长王维介绍,昆明市公安机关紧盯涉“笑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末端消费人群,严格排查摸底,发现消除一批“笑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梳理涉“笑气”警情、医疗救治信息,加强滥用监测预警,依法打击一批非法产销、储存、吸食“笑气”人员,探索建立涉“笑气”违法犯罪预警监测机制全力萎缩“笑气”消费市场需求;已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和邮政管理等部门,围绕“笑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整治机制,压实监管责任,细化管控措施,从严监管“笑气”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对相关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及设备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加强常态监管评估和道路运输监管;全力堵塞各环节漏洞,常态组织对物流园、快递分拨中心巡查抽查,加强寄递渠道监管,全力堵塞“笑气”流入非法渠道漏洞。
不仅如此,昆明市公安机关将采取日常定期检查与重点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涉“笑气”问题专项检查,清查整顿一批经营售卖或容留吸食“笑气”的公共娱乐场所;根据“笑气”违法犯罪活跃规律特点,优化完善管理办法,细化查控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经营售卖、容留吸食等死角盲区,全力净化网上网下阵地环境;调动群防群治力量,营造专项整治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地挤压涉“笑气”违法犯罪空间。
下一步,昆明市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把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动作为、担当尽责,迅速铲除“笑气”滥用这一危害社会的“毒瘤”,还将积极借助各媒体平台,推送个性化、靶向式的“笑气”危害宣教资讯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抵制“笑气”滥用问题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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