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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在第52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暨第四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该院新闻发言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井伟主持,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阳东平出席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第四批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吉安法院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全面贯彻“绿色审判”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履行审判职能,强化环资司法保护力度。吉安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416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犯罪案件189件,判处227人。峡江县赣江流域环资法庭依法审结陈某平跨省转运倾倒废液案,入选最高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永丰县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杨某回、邝某祺等5人非法猎捕、运输、出售、收购陆生野生动物案,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民事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审结环资民事案件80件。吉州区法院依法审理的郭某麟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认定小区开发商需对交付使用的电梯噪声污染承担责任,责令开发商对电梯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其运行时发出的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切实维护了群众休息权和生活安宁权。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审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26件。坚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1件。安福县法院在审理易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责令被告人在缓刑期内履行相关义务,致力引导被告人从环境“破坏者”向环境“守护者”转变。
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确保生态修复落地见效。安福县法院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发《生态环境保护令适用规则》,并在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创新探索,将适用惩罚性赔偿与生态环境保护令制度相结合。井冈山市法院将碳汇交易引入司法生态修复,探索支付碳汇价值替代生态修复新机制。峡江县法院先后向两起案件当事人发出全省首份《巡河守护令》《赣江禁捕护渔令》,探索“现金赔偿+劳务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新模式。吉安中院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并推动永丰县法院对吉安市生态环境局与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签订涉及金额达3861万元的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遂川县法院与县检察院、林业局建立碳中和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500亩。该院还与县林业局、营盘圩乡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打造千年鸟道司法保护基地,法治护航候鸟迁徙。安福县法院盘活生态修复资金23余万元用于山庄乡连村取土场矿山生态修复,探索修复执行新路径。
三是推进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吉安中院联合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吉安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程》,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峡江县法院推动出台《峡江县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织密赣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法治保护网。吉州区法院在江西省交通运输执法局九支队九大队挂牌成立“法航共建”联络站,推动赣江水域航道执法法治化。
四是加强环资审判专业化,推动环资审判实质性运行。吉安两级14家法院均设立环资审判庭,其中11家法院环资审判庭的设立经省编办、省法院联合下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批复同意。青原、泰和、新干等3家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以及市中院所有环资案件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其他基层法院实行刑事、民事“二合一”审判。在环资审判队伍建设、机构设置、业绩成效、特色打造等方面,吉安法院工作开展一直有序有力有效。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展现环资司法工作成效。吉安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紧扣“6.5世界环境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环保法律意识。吉安中院、峡江县法院以视频汇报片形式,分别以《司法善治,守护绿水青山高颜值》《创新审理机制,全力构建赣江最美生态岸线》为题,向全省法院作经验交流。《江西安福: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等多篇文章被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据悉,下一步,吉安法院将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生态修复优先”绿色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打造环资司法保护品牌和经典案例,护航吉安生态文明建设。
与会负责同志还分别就相关工作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新法治报、大江网等六家媒体记者及吉安中院环资庭全体干警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