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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属于的类型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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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自然人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自然人。
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主要是指单位在国家建设用地、本单位发展建设和乡(镇)村建设用地过程中,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找法网提醒您,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的动机多种多样,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常见情形如下:
1.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即未经国家土地管理机关审理,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的;
2.少批多占农用地的,即部分农用地的占用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多占农用地的数量较大的;
3.骗取批准而占用农用地的,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农用地,且数量较大的;
4.改作他用是指改变农用地的种植用途而作其他方面使用,诸如开办企业、建造住宅、筑路、采石、采矿、采土、采河,倾倒废物等。
5.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