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
近日,监利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养老机构的执行案件。该案刚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监利某养老院就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除对其采取的冻结等强制措施,声称其账户余额急需用于院内老人们的生活和护理;一旦冻结账户,就宣告了企业无法继续生存,也等同于断了老人们的活路。
与此同时,债权人夏某坚持要求进行冻结并划拨,用于偿还该养老院四年前就欠下的15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他表示自己为了讨要这笔工程款费尽周折,官司打赢至今,养老院仍未偿还分文;现在对方有钱了,必须先用于偿还欠给自己的债务。
一边是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一边是养老院的生存问题和院内上百位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该如何在两者之间尽可能做到平衡?这一难题摆在了法官面前。
眼看案件执行将陷入僵局,监利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组织执行法官进行合议研判,一致确定了“既要维护胜诉债权,也要保障基本民生”的办案方向,通过柔性执法“三部曲”,在努力实现胜诉债权的同时,把强制执行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一、迅速开展调查。收到被执行人的解冻申请后,执行法官迅速到养老院展开实地调查。经查,该养老院在2018年筹建,建成后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一度陷入困境,欠下的巨额债务无法快速清偿。近两年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养老院才开始恢复正常经营。
二、及时组织调解。在做了充分调查后,执行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面协调。但双方各执己见,经数次调解仍互不让步,甚至一见面就争吵,一方认为拖欠太久不还钱实属不应该,另一方表示只要有机会生存发展一定会分期偿还,但强制执行就是将其置于死地。执行法官见当面没法沟通,就分别展开“单方沟通”,先听债权人的要求,再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一来二去,反复沟通多次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先履行30万元还款,其余债务分期履行,债权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今后若不能按协议履行再恢复强制执行。
三、促成和平化解。有了前期多次调解的成果,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签订和解协议。这次,双方终于放下积怨,握手言和,签完和解协议后,他们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债权人表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是其同学,这次多亏监利法院的悉心调解,让双方避免了彻底撕破脸皮,希望养老院能越办越好;养老院负责人也表示,今后定会好好经营养老院,并积极履行法定义务。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充分运用刚柔并济的策略,在为胜诉当事人保障债权的同时,也保护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转,为其后期及时履行义务奠定了基础,这样的做法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像这种“柔性执法”、“灵活办案”的新时代执行方式,在监利法院得到了大力推广和践行,这也是监利法院执行局努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