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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需要现场填写的相关声明、合照等。协议离婚的,结婚证需回收;起诉离婚的,持有离婚判决书即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起诉离婚在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辩阶段。
3.开庭审理阶段。
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