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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函有律所盖章没有律师亲笔签名是不可以的,律师函必须由律师本人签字,公章仅仅作为一种证明,不能代替律师签字。依据《律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律师函必须由律师本人签字,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必须由律师本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只有律师函有律师本人签字,才能被视为有效的律师函,公章只能作为附加的证明。
二、1.敦促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敦促第三方及时履行义务,如为了催要账款发送的催款律师函。
2.警告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制止或防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或继续发生。
3.征询性质的,主要是为了询问或了解相关实施和法律,请求第三方给予回复。
4.答复性质的,主要是为了回复第三方的征询意见,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对商事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从律师专业的角度进行回复。
5.公示性质的,主要是为了澄清或告知有关事实,比如声明函等等。
6.其他律师函。
三、发律师函不代表起诉了。找法网提醒您,律师函只是律师经当事人授权后出具的具有催告性质的书信,不是法律文书,不能表示起诉了。只有当收到法院传票时,才是说明已经被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