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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外商礼品也应代缴税在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最近对本地展览会进行的摸底检查中,揪出了偷漏税的一些现象。对此,地税部门认为,广州已经成为国内会展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但组织方和参展方在会场交易时往往容易忽略一些税收政策规定,涉税违法问题由此产生。而展览有关人士表示,展览行业的税制混乱,是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源。
会展涉税集结四点问题
【资料图】
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日前在检查广州某展览会时发现,一些参展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税收问题,其中一家企业转让展位收入没有申报纳税,被查补税款及滞纳金27万元。此外,另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参展时与外商签订了批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易金额11亿余元,后来实际销售货物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金额,该公司只对已经履行完成的销售合同贴印花税18万元。但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履行,合同双方都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各自计税贴花,该公司需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15万元。
对此,税收部门把会展业的涉税问题总结成了四点。一是以公司名义为其它单位办理展销会摊位,向对方收取的摊位费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交税。按照税法规定,提供场地给他人使用,取得了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的凭据,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申报纳税。二是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三是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四是赠送给外商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少参展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在展会期间往往会赠送一些礼品给客户,对这些发放给其他单位有关人员的实物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收漏洞多来自参展商
据一位展览公司人士分析,以上问题的根源多出自参展商。企业应对购销合同的印花税问题、参展人员的补助费及赠品的征税问题等有比较清晰的了解。而由于以前的展览会规模不大,而且参展商也多是私人公司,所以参展商对是否拿到发票企业自己并不重视。而组展公司为了逃税,也会以降低价格的方式来说服参展商不要开发票。
此外,也有业界人士透露,对于展览业的偷漏税问题,其实不单是在展览会现场会发生,在搭建、运输、会场外气球拱门等这些与会展相关的环节里以及产品推介会、路演、公关活动等场合一样会存在。不过,由于相关部门不了解会展业的产业链条构成,通常只把眼光订在组展方或参展方身上,经常会忽视了对其它环节的税务监管。一些做铺地毯、制作广告喷画的小公司则会因此钻空子,从而造成了偷漏税的现象。
展览业应与税务部门联动
其实,会展业作为一种多种行业并存的特殊行业,要有效监管展览产业链条各个环节的“漏洞”,防范行业内税收标准的不合理之处,税务部门还需要对会展业多作研究。
对此,有会展业界人士表示:税收部门对任何税收的监管工作都是积极的。但以往展览会涉及的税收问题并没那么突出,使得人们不够重视。如今随着展览业的蓬勃发展,税收的各种问题也会相应提到日程上,这种现实的状态要求有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而广州市地税局方面则表示,今后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使企业在参展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同时,税务部门也将在会展期间加强对各方的纳税检查,使依法办展、依法参展得到落实此外,会展的组织者和参展企业也应重视税收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税收政策规定,提高企业纳税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