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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相关医疗追责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2.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资料图】
二、医疗纠纷中中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具体如下:
1.审查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违反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条例等的规定。
2.证明其尽到了专业的注意义务。
3.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尽到了最善之注意义务。特殊紧急情况以及特殊患者等原因,作为医疗机构必须依靠其专业知识、能力等,最大限度地减低和避免风险,才能算是尽到“最善之注意义务”。
4.无因果关系举证。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的另一个需要证明的是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医疗机构其不能证明或者不足以证明以上事实的,则推定其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避免有以下措施: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2.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