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讲堂 >

合伙人享有和承担的主要权利义务有哪些

法问网 2023-08-02 20:19:02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和利润请求权。现介绍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并规定在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里,所谓另有规定,就是指退伙这种情形。

合伙企业的财产来源,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合伙人的出资;二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2、合伙经营权。共同经营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点,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具体而言,合伙经营权包括以下这样几个权利:

首先,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合伙重大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作出决定;合伙日常事务,可由业务执行人自行决定。合伙人就合伙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采用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但合伙合同可以作出不同的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像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等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其他事务的决定方式,是一致同意、或绝对多数、或简单多数,应由合伙协议来具体约定。

其次,合伙事务执行权。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事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但根据协议和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再次,监督检查权。当设立合伙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另外,当合伙事务由合伙人分别执行时,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最后,查阅账簿权。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从而使其能够在合伙决议中做出正确判断。

3、利润分配请求权。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的目的在于获得经济利益,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利润分配请求权应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依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行使。

(二)合伙人的主要义务

合伙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资义务。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当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3、分担亏损的义务。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共同特征。既然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企业的财产,当然也应该共同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因此,合伙人有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分担责任。关于合伙人的亏损分担比例,前文已述,这里仅就合伙人的连带责任介绍于后: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这里,所谓无限责任,就是指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而不仅仅是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承担责任;而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当债权人只就合伙人中之一人主张全部债权时,该合伙人应偿还全部债务,而不仅仅是他按比例应承担的那一部分。然后,他可以因此获得对其他合伙人的求偿权。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正是合伙的优势之一,它使合伙具有极高的信誉,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合伙这种企业形式能够长期存在下去。

4、竞业禁止的义务。为了避免合伙人利用其有利地位同本合伙企业进行竞争,而给其他合伙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以上知识就是关于在合伙做生意时合伙人所需要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做生意,我们非常需要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常识,以避免今后有可能会产生的纠纷,让生意红红火火地继续经营下去。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我们律霸网继续进行法律咨询。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最近更新

合伙人享有和承担的主要权利义务有哪些 (—)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经营权...
车被冲走了保险怎么赔? 本文从保险类型、理赔政策和购买保险须知三个方面分析了车被冲走后的保
单方面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单方面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约定的,按照夫妻双方所协商约定的协议,若夫
到法院起诉别人欠钱是什么流程 到法院起诉别人欠钱的流程是先写好起诉状,再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为什么现在借贷逾期的人那么多-为什么现在借贷逾期的人那么多呢 为什么现在借贷逾期的人那么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
借呗逾期收到律师函不管可以么-借呗逾期收到律师函不管可以么 随着金融借款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借呗来解决短期资金短缺的问
什么是国际知识产权交易 一、定义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是指与贸易有关的某些知识产权拥有者转让其使
实用性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实用性专利其实也就是专利分类当中的实用新型专利,这是我国法定的专利
强降雨后地质活动相对活跃 如遇滑坡灾害该如何应对? 受“杜苏芮”影响,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
离婚案件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与分割 一、夫妻财产制度:共同共有制、约定财产制、特定财产的个人所有制。二
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违反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
借呗逾期打电话给亲人怎么处理-借呗逾期打电话给亲人怎么处理的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借款来解决燃眉之急。然而,
助学金逾期还款资金扣收的日期-助学金逾期还款资金扣收的日期怎么算 助学金逾期还款资金扣收的日期-助学金逾期还款资金扣收的日期怎么算随
公积金扣款失败产生逾期怎么办-公积金扣款失败产生逾期怎么办理 公积金扣款失败产生逾期怎么办?公积金扣款失败产生逾期怎么办理?这些问
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可分为不同的权利。如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
安全抵达!K396次列车第二批近500名旅客到达北京丰台站 安全抵达!K396次列车第二批近500名旅客到达北京丰台站
顾家家居李东来:全面推动业务转型变革,围绕店态发展建立基层组织 乐居财经彦杰8月2日消息,顾家家居近日举办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
劳动规章制度举证技巧 一、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又称劳动纪律,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
解雇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一、解雇劳动合同协议书怎么写?解雇劳动合同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
贷记卡一般多长时间就不算逾期-贷记卡一般多长时间就不算逾期了 贷记卡一般多长时间就不算逾期贷记卡是一种常见的信用卡类型,持卡人可
账单逾期过后还可以最低还款吗-账单逾期还能分期么 账单逾期过后还可以最低还款吗-账单逾期还能分期吗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
贷记卡小额逾期一次有多大影响-贷记卡小额逾期一次有多大影响征信 标题:贷记卡小额逾期一次有多大影响-贷记卡小额逾期一次有多大影响征
黑社性质组织罪判多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备什么特征 《狂飙》大结局,法院判决:被告人高启强犯故意杀人罪等,决定执行死刑
8月2日热点主线:新能源汽车、国企改革领涨三市 做主线,抓龙头!今天是2023年08月02日,我们来复盘和梳理今日的热点题
2023年定州市中小学招生简章汇总(持续更新) ▶定州三城区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点击查看▶定州市中小学义务教育招生
在哪些情况下成立逃税罪? 【为您推荐】普陀区律师长治县律师义县律师溧阳市律师江岸区律师丰润区
宁波中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因及司法对策 一、对案件现状的原因分析(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错综复杂及阶段性政策变
助学贷款逾期还清后可以销户吗-助学贷款逾期还清后可以销户吗 助学贷款逾期还清后可以销户吗?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
湖北利川:6700平方米被占耕地为何7年恢复不到位 盛夏时节,郁江河畔,在湖北省利川市文斗镇马桑坡村的被占土地复垦现场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照顾抚养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 2022-11-14 09:48:30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 2022-11-17 17:08:56

    跳跳糖是毒品吗?

  • 2022-11-18 11:21:04

    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 2022-11-18 12:16:14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