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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一对夫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存款80万元中的30万元归男方所有。但当时这80万存款被女方用于理财,不能立即分割,女方就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女方应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30万元汇入男方名下银行账户内。如果女方违约,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月利率2%来支付违约金。后来女方只给了8万元,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支付22万元及违约金。
《离婚协议书》中可以根据生活习惯和一般经验常识,约定适度的违约金,填平己方的利息损失,但是约定高额违约金条款,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中,依附《离婚协议书》出具的《欠条》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考虑到女方确实未按照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导致男方有一定的利息损失,因此女方应自2020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应付未付金额22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逾期付款利息。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为避免一方违约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建议对双方的义务条款进行违约责任约定,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离婚协议。但要注意,约定的事项不能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比如,不可约定禁止双方再婚、禁止双方生育等,禁止对子女探望权行使、免于支付子女抚养费给付或经济补偿金给付等,这些约定即使双方签字也无效。
离婚协议如何约定违约金才有效?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赔偿条款,但要注意:
一是约定的事项不能与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比如说,不可约定禁止双方再婚、禁止双方生育等,对于子女探望权行使、子女抚养费给付或经济补偿金给付等,可以约定违约金。
二是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过高,应以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