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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命方式:法定代表人通常是由公司、组织或机构的股东、董事会或管理层任命的。法定代表人的确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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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名和选举。
(3)注册和备案。
2.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一个公司在选择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候,可以综合衡量以下几种因素:
1.信任与制衡。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如何在董事长、总经理身上分配公司经营管理的掌控权,需股东综合考量。
2.公司控制权之争。对公司运营的参与、控制程度,是每个股东十分重视也应该重视的问题。从实务角度看,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因素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构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财务资料的掌控等等。其中,法定代表人及印章对控制权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一方股东提名董事长人选,另一方股东推荐总经理人选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谁提名,对公司控制力将直接产生重大影响。
3.董事长、总经理的身份特征。当董事长为股东推选,总经理为社会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时,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宜由总经理担任。当董事长、总经理一方不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时(例如被工商局列入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只能由另一方担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定代表人在以下情况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