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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清远市检察机关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依法合理适用不起诉权的同时,积极督促有关机关加强不起诉案件的行政处罚,着力在衔接力度、广度、深度、精度上下功夫,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制发检察意见书共414份,已作行政处罚348人。
强化衔接力度
(相关资料图)
健全机制增强“内动力”
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平台作用,通过召开市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签发会议纪要,制发《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引(试行)》,逐步建立健全行刑衔接各环节制度机制,保障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畅通规范。同时,注重探索案例模板,为办案实践提供范本指引。如英德市院梳理出不起诉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罪名清单,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推演、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办案流程,确保行刑衔接案件标准一致、流程规范。
延伸衔接广度
多方联动增强“推动力”
一方面,不断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通过组建工作联络群,不定期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共同研讨行刑衔接中证据固定、处罚尺度等问题。如清新区院办理的郑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在对该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区林业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同时,针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问题与区林业局共同商讨,最终区林业局依法对郑某某作出责令恢复原状以及罚款人民币9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针对与跨行政区域部门沟通、联系不对等的难题,创新跨区域协作模式。如清城区院积极发挥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优势,联合知识产权不起诉案件对应县区检察院共同向对应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检察意见书》。2023年以来,该院对作出不起诉的2件4人分别向清新区、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实现行刑“无缝衔接”。
另一方面,与侦查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多方听取意见,了解拟被不起诉人处罚前科、处罚依据、处罚时效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再提出建议。如佛冈县院办理的3件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捕捞案件,经提前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上兼顾案件特点,建议将被不起诉人作为生态修复义务人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拓展衔接深度
创新引领增强“渗透力”
灵活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思维,打造大数据监督模型,挖掘案件线索,督促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应罚尽罚、不枉不纵。如清城区院构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将被不起诉人员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数据进行对比,发现尚未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84条,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充分发挥公开审查机制作用,积极组织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工作,在向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被不起诉人检察机关依法向主管机关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多渠道、多层次阐明事理、述明情理,促使被不起诉人认罚服理,为后续转行政处罚奠定基础。如佛冈县院在办理黄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过程中,到村委举行公开听证,开展释法说理,明确黄某某被不起诉后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促使其签署自愿接受处罚承诺书。后该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并得到采纳,最终黄某某自觉履行了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紧抓衔接精度
跟踪监督增强“落实力”
市院组织开展起诉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检察意见书“回头看”核查活动,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与行政单位沟通联系、检察官互查等方式,对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发出的280份检察意见后续处理情况进行全面跟进核查,督促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等依法落实到位。此外,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整合优势,在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后,行政检察部门接力同步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实现融合式监督。如连州市院办理的某投资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行政检察部门在该案作不起诉处理后同步跟进监督,发现连州市林业局对该案怠于进行查处,遂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打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组合拳,最终连州市林业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74万余元。
通过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借助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起诉案件后续处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罚当其错”等观念深入人心。如佛冈县院对一批轻微刑事案件召开不起诉集中公开宣告和训诫会,通过播放普法宣传片、现场训诫教育、志愿服务履行等形式,引导被不起诉人真心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