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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只还本金是不可以的。属于合理范围内的利息,仍然要还。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利息,属于合理利息,借款人需要偿还;而超出该范围的利息,借款人可以不还。
1.借高利贷的危害
(资料图)
(1)高利贷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利息过高,造成自己负担过重;
(2)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如果不能及时还贷,会造成家庭问题,轻则妻离子散,重则家破人亡。
2.放高利贷的危害
(1)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2)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3)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4)高利息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企业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法律快车提醒您,高利贷的特点包括:非生产性,即借款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持奢侈的生活或者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利率高,利率一般都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及剥削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