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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资料图)
网友咨询: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刑事和解以被告人真诚悔罪为前提,如被告人不能真诚悔罪,即使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愿意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也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否则无异于“花钱买刑”。在办理相关刑事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查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三是被害人自愿和解。
律师补充:
对于轻伤害案件,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积极促进当事人自愿和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事后反悔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或者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调查了解原因,认为被害人理由正当的,应当依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对和解系自愿、合法的,应当维持已作出的从宽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应当随案移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