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大可不必担心。那么,起诉离婚时对方不出庭,怎么应对?
网友咨询: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应对?
(资料图)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熊平根律师解答: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第一类型: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法院的离婚案件。
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是:对这类离婚案件当事人不能到庭作出了可以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那么公告期满就意味着依法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依照《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针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是: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法院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 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点击下方小程序,直接咨询法律问题】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熊平根律师解析:
另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对此类离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多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的庭审工作,代理其子女出庭应诉,以便法院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即调解是审理婚姻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