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由于建筑市场上的不规范行为,随着国内外建筑市场竞争日趋加剧,带资承包已成为施工企业能否取得项目的重要砝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网友咨询:
工程垫资的性质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垫资的法律性质是工程欠款。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工程垫资的表现类型:
1.全额垫资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部分垫资。合同中约定按照形象进度付款,如正负零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上述付款节点完全由发包人主导和制定,承包人处于弱势地位。
3.变相垫资。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需提供高额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以高额保证金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垫付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